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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加快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

【摘要】证监会相继召开的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“联席会议”)和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(以下简称“座谈会”),聚焦投资者保护工作。 

  近日,证监会相继召开的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“联席会议”)和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(以下简称“座谈会”),聚焦投资者保护工作。业内人士指出,如何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,完善相关措施是现阶段必须要研究的课题,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应  该是由民事赔偿、行政管理和刑法体系共同构建的完整制度。

多方合力完善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

 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工作。证监会党委委员、副主席阎庆民在联席会议上指出,做好投保工作,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,即政治站位要高;机制建设要有效,要打好“协作牌”,下好“联动棋”;基础工作要稳;开展工作要专;工作作风要实。

  数据显示,我国证券市场有超过1亿的开户投资者,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%,绝大部分是持股市值不足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。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,特别是因违法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是否能够便捷、及时地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,直接关系上亿投资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。

  据悉,座谈会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:

  一是监管机构如何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民事权益,包括支持诉讼、和解金赔偿、先行赔付、责令回购、责令公开承诺强制履行等制度;

  二是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领域的民事诉讼制度机制,包括诉讼机制环节的示范诉讼、公益诉讼、责任分配环节的举证责任、惩罚性赔偿等制度;

  三是如何发挥仲裁、调解等社会机制在投资者损害赔偿方面的功能作用,包括专业仲裁、小额纠纷调解、诉调对接等制度。

民事赔偿制度需加速“补短板”

  在业内人士看来,在众多监管机制的环节和因素中,较高的披露要求和较低的民事诉讼举证标准,是决定金融发展效率和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和关键因素。

  会议认为,要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特点,针对中小投资者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,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,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。

  会议提出,围绕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这一核心,下一步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
  一是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、期货法制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,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的专门法律制度;

  二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、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,加强对投资者损害的司法救济保护;

  三是探索完善适应投资者保护特点需要的诉讼机制,研究开展支持诉讼、示范诉讼、公益诉讼等试点工作;

  四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、行政和解金补偿、专业仲裁、小额纠纷调解等制度机制,深化实践探索;

  五是深入研究境外市场的经验做法,包括责令回购股权、通过公平基金赔偿投资者等。